一、课程设置要求
1.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要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鼓励开设新兴与学科交叉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以及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科研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介绍学科前沿、跟踪本学科的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系列专题讲座等。
3.各学院每学期20%以上的专任教师必须开设公共选修课。
4.每门公共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2学时,计2学分。
二、开课资格审批
1.开课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为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
2.每学期第十周,教务处组织学院申报下一个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列入培养方案的公共选修课,由教师本人申报,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应填写《南昌大学全校公共选修课程新开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介绍,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3.选修公共选修课的人数在30人以上方可开课。
三、学生选课原则
1.学生应在学校统一指定的选课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额满为止。
2.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退选、改选手续于开课一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3.不允许选与本专业相同、相近的课程,否则不计成绩。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课程考核需在期末停课复习前一周随堂进行,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提倡开卷、半开卷、小论文形式。
2、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补考或改修。
3.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成绩单交各学院教务办。
注:选修课为上机选修,一般为班长提交(每班2-3人上机),一般为大四学生先选,接着大三,大二,大一。
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选修课总学分>24,文理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