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条例
第一条: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上的费用,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发放范围。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的、国家财政贴息的、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等级、规模。国家助学贷款分一、二、三等,一等每年6000元;二等每年4000元;三等每年2000元。根据学院贫困学生所占比例,可按在校学生人数的10%确立贷款规模,在规定的贷款贴息定额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等级比例,对来自灾区和贫困地区且无固定收入来源以及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的困难学生,优先安排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2、学习努力,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和办法
1、学生本人应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及考虑还贷能力的情况下,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告,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南昌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银行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最后报学生工作部(处)、××银行审批。
2、国家助学贷款经学校、银行审批后,由银行按十个月平均发给,寒暑假和休学、停学期间不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每学年初审定、调整一次。
3、学校、银行对在校期间受到党政处分及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从发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逾期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银行在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国家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按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数额给予50%的贴补(省政府财政贴息`40%,学校从奖贷基金中贴息10%)。省级财政贴息和学校贴息年限为学生的在校时间,学生毕业后不予贴息。
南昌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1年3月15日 贷款要利息吗?
别贷!
最后也就给你个两三千的 还要等一年半载 最后刚得了 就差不多毕业 就得还了 加个几百块利息的...... 整个过程 .......冗长 必要的话 申请贫困生就算了吧 实在! 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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