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学品安全卡标准术语解释说明
化学品安全卡共设有化学品编号、名称、化学式、分子量、危害、危害、接触类型、急性危害/症状、预防、急救/消防、溢漏处置、储存、包装与标志、重要数据、物理性质、环境数据、注解和附加资料16个项目。现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编者指南》等资料将各项目内容和有关标准术语解释如下:1.编号 (1)ICSC编号:ICSC编号指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的顺序号,ICSC是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的英文缩写。 (2)CAS登记号:CAS登记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AS是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英文缩写。登记号由三部分数字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线联结。该号是用来判定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 (3)RTECS编号:RTECS编号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RTECS是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该编号可用来查找一种化学物质的毒理学数据。 (4)UN编号:UN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中。UN是联合国(United Nations)的英文缩写。 (5)EC编号:EC编号是欧洲联盟的《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名录》(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EINECS)中对该物质的编号。EC是原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的英文缩写。2.化学品名称 (1)中文名称: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通用名、IUPAC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卡片上一般通用名在前,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后。在无通用名时,将根据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规则命名的化学名放在前面。中文名称基本上根据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翻译的。 (2)英文名称:化学品的英文名称包括通用名(Common Name)、化学名(IUPAC Name)和其他名称。在卡片上通用名在前(英文全部大写),IUPAC化学名和其他名称在后。在无通用名时,将根据国际纯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规则命名的化学名称放在前面。 化学品名称后面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钢瓶】表示该物质贮存在适合在高于大气压力下保存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瓶中。 【液化的】表示该物质是在低于常压下贮存在杜瓦瓶(Dewar vessel)中的一种液化气体。 【液化的,冷却的】表示如果一种物质是不稳定的气体,在加压下(部分)液化,并且在连续冷却下贮存,以避免分解(仅适用于几种气体)。 【粉末】通常仅用于金属粉末。3.化学式 化学式是用元素符号表示的化学物质分子组成的式子,包括分子式、结构式等。分子式是表示单质或化合物的一个分子中各元素原子的确切数目的式子。结构式为表示物质分子中原子排列顺序和结合方式的式子。卡片中化学式主要为化学结构式,一部分物质同时列出了其分子式。4.分子量 分子量指单质或化合物分子的相对质量,一种物质的分子量为构成该物质分子的元素的相对原子量的总和。 5.危害/接触类型(Type of hazard/exposure) (1)火灾 【极易燃】指闪点<0℃和初沸点≤35℃的液体和液化易燃气体。 【高度易燃】
指闪点<21℃,但不是极易燃的物质,也适用于在空气中自身易燃的固体或者与火源短暂接触后,可能容易着火并在移去火源后继续燃烧的物质。 【易燃的】
指21℃≤闪点≤55℃的液体和固体,以及移去火源后继续燃烧,但不容易着火的固体。 【可燃的】
指闪点>55℃的液体和固体以及虽然在通常空气中难于引燃,但如果移至高温下,能支持燃烧通常认为是可燃的固体。 【在特定条件下是可燃的】
指虽无闪点,但在升高温度下形成可燃蒸气/空气混合物的液体,常常给出爆炸极限。此外,还指只有经受到高能量火源时,才能燃烧的固体物质。 【不可燃】
指不能(或只有在极端情况下)被氧化的物质。 【不可燃,但可增进其它物质燃烧】
指容易放出氧气,但不可燃的物质,如高氯酸盐、过氧化物和其它氧化剂。 【爆炸的】
爆炸性物质在由火花或摩擦引燃时,能够猛烈分解造成局部温度升高,触发快速链索反应。虽然这种分解常伴随有着火现象,但该反应与易燃蒸气/空气混合物爆炸燃烧相比,不需要外来的氧气源。爆炸性物质也可以是易燃的。“爆炸”一词用于如果触发爆炸的最低引燃能量超过一定标准时或确实已知该物质是爆炸物时。 (2)爆炸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本术语适用于易燃气体和闪点<21℃的液体。在环境温度下,气体/液体释放形成的气体/蒸气/空气混合物有很大爆炸危险。
【高于 … . . .℃,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本术语指闪点在21~100℃之间的物质,具体闪点值将说明。
【微细分散的颗粒物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本术语适用于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场合,可燃液体的烟雾通常也是爆炸的。 6.急性危害/症状(Acute hazards/sympotoms) 对每一种吸收途径(吸入、皮肤、眼睛和摄食),超过一定程度接触一种物质可能产生的可察觉的主要症状(征兆)进行了调研。仅说明了该物质的急性作用造成的症状。一般,仅提及人体发生的症状。 (1)吸入接触 卡片上尽可能按增加接触时发生的顺序列举出症状,个人的敏感性和/或其它因素可能会影响症状表现的顺序。 (2)皮肤接触 一种物质与皮肤接触时可能产生急性症状,当一种物质可能被皮肤吸收时,必须考虑是否会造成急性危害。皮肤吸收危害的程度取决于: ―― 皮肤的渗透性; ―― 接触时间的长短; ―― 物质的浓度; ―― 物质的性质; ―― 使用溶剂的性质。 吸收可能在没有明显症状下发生! (3)眼睛接触 一种物质的蒸气可能被眼睛吸收后造成急性危害,其它不吸收的物质可能对眼睛发生作用,并出现一种或几种症状。 (4)摄食接触 虽然没有人故意食入或饮用化学品,但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或者一种物质的危险性需要时,这种吸收途径的症状就被列出。与此相关,粘附在皮肤(手)或衣服上的固体或液体被认为是特别危险的。症状按增加接触时出现的顺序列出。7.预防(Prevention) (1)火灾预防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和禁止吸烟】 本术语适用于闪点≤61℃的可燃物质和在通常空气中容易燃着的固体。 【禁止明火】 本术语适用于所有其他可燃物质。“明火”还包括温度高于该物质自燃温度的表面。 【禁止与易燃物质接触】 本条警告适用于强氧化剂,包括有机过氧化物。 【禁止与……接触】 本术语适用于能与所述物质发生很剧烈反应(有着火或爆炸风险)的物质。 (2)爆炸预防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电器与照明】 本术语适用于闪点低于21℃的液体和易燃气体。建议了必须采取的标准安全措施,以便防止气体(蒸气)和空气的爆炸混合物的形成与点燃。防爆电器与照明指适合在有气体爆炸风险的空间和区域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照明。 【高于……℃,密闭系统,通风和防爆电器】 本术语适用于21℃≤闪点≤61℃的所有液体。 【高于……℃,密闭系统,通风】 本术语适用于61℃<闪点<100℃的所有液体。液体闪点≥100℃时,对高于闪点温度存在的爆炸危险不需要特别注意。 【防止静电荷累积,(例如通过接地)】 本术语适用于由于流动、摩擦或其它作用,能够产生静电的可燃液体(电导<104 pS/m)。在储运这些物质时,所有设备都必须接地。除了接地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防止不希望的放电或产生静电的方法,参考防止静电导则等专门书籍。 【如果为液体,防止静电荷累积,(例如通过接地)】 本术语适用于由于流动、摩擦或其它作用,能够产生静电的液化气体(电导<104 pS/m)。在储运这些物质时,所有设备都必须接地。除了接地之外,还有一些其他防止不希望的放电或产生静电的方法,参考防止静电导则等专门书籍。 【不要使用压缩空气填充,卸料或转运】 本术语适用于高度易燃液体,以便防止易燃蒸气/空气混合物和烟雾的形成和扩散。用泵、重力或压缩惰性气体来输送这些液体。 【使用减少火花的手工具】 可燃蒸气/空气混合物可以被很少能量引起的火花点燃,取决于物质的性质。如果这种手工具的能量低于平常手工具产生火花的能量,本术语则适用。 【不要受摩擦或冲击】 本术语适用于受冲击或摩擦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的物质。 【防止粉尘沉积,密闭系统,防止粉尘爆炸电器与照明】 本术语适用于空气中微细分散的粉末有爆炸性的场合,有时需要安装专用设备来防止粉尘爆炸。 【防止静电荷累积,(例如通过接地)】 粉尘爆炸的危险可以通过采取防止静电产生和累积的适当措施来减少,可向专家咨询。 (3)身体接触预防 对每种接触途径中简要说明了预防接触的措施。实际上,安全官员或职业卫生学家将针对每种情况推荐最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便有效限制该物质的吸收。在引入新工艺以前的计划阶段,就应当选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并结合到新工艺中。显然,最重要的是尽可能通过适当地设计与操作工艺装置来预防接触到该物质。上述这些标准要优先于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对危险情况的任何评估都必须不仅考虑一种物质的毒性,而且要考虑该物质被吸收的机会。吸收的风险取决于以下因素: ――物理性质,如蒸气压,蒸发速率,沸点,溶解度,固体物的颗粒大小等; ――有害气体和蒸气局部排气系统的效率; ――作业场所的形状和大小以及空气流扩散粉尘的可能性。粉尘的迅速扩散会对作业场所的其他人员造成危害; ――该物质使用的其它条件。 【防止粉尘扩散!】 本建议针对在搬运中可能形成粉末、粉尘并且可能造成严重有害作用的固体。 【防止烟云产生!】 本建议针对在搬运中可能形成烟云并且可能造成严重有害作用的高沸点的液体。 【严格卫生条件!】 储运化学品时应当总是遵守卫生预防措施。当一种物质非常危险必须特别小心时,给出本条警告。 【避免一切接触!】 本警告适用于高度危险物质。症状可能立即出现或者过一段时间以后出现。 【避免孕妇接触!】 本警告适用于具有致畸作用(经孕妇吸收后造成未出生婴儿伤害或畸形)的物质。育龄妇女和待产妇女应尽可能减少接触并且任何时刻都要低于致畸浓度水平。应当事先告诉储运这种物质的妇女可能造成的影响。当使用该物质时,最好先询问职业医生和/或安全官员是否和应当以何种方式储运该物质。 【避免青少年和儿童接触】 应当禁止青少年和儿童从事他们可能接触到危险物质的工作任务,因为他们对有害物质的影响要比成年人敏感得多。本术语应当是多余的,但是在许多物质的卡片上使用是为了额外警告避免青少年和儿童接触该物质。 【一切情况均向医生咨询!】 当一种物质被吸收后会引起严重作用时,均应当向医生咨询。 (4)吸入预防 预防有害物质吸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质的使用情况,包括物理状态和形式,因而,只给出了一般性建议。 【通风】 本术语适用于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吸入物质的蒸气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通常不会带来严重风险的液体或固体。 【通风,(如果不是粉末)】 本术语适用于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吸入物质的蒸气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通常不会带来严重风险的固体。“如果不是粉末”表示如果该物质为粉末,能够被通风系统产生的空气流驱散。应当防止吸入粉末物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使用通风。 【局部排气或呼吸保护】 本术语适用于通常以粉末或晶体形式储运的固体物质,即使晶体颗粒较大时,仍有一定量晶体颗粒由于摩擦而成为粉末。这种情况下,局部排气应当首先被看成是一种吸入保护措施。虽然有局部排气设施,空气中该物质的有害浓度仍会产生,人们应当戴呼吸保护器,如: ―― 新鲜空气帽罩或面罩; ―― 带有吸收过滤芯子或滤毒罐的过滤呼吸器; ―― 必要时将颗粒粉尘呼吸器与吸收过滤芯子组合在一起。 呼吸保护器的选择应当向安全官员或职业卫生官员咨询。各种呼吸器的选择原则是: ―― 选用适当的设备; ―― 操作说明清晰明确; ―― 经常检查使用是否恰当; ―― 过滤器:遵守使用保证期,限定的吸收能力,环境空气中氧含量>18%。 【通风,局部排气或呼吸保护】 对在正常条件下会超过阈限值的液体和气体,必须采取其中一种措施。当使用密闭设备时,可以适当使用通风,其它情况必须使用局部排气或呼吸保护。 注:粉尘呼吸器不适用于处理气溶胶和雾化液体(如油漆喷涂)。 【密闭系统和通风】 本术语适用于蒸气或粉尘危险性大,只能采取完全密闭系统的场合。由于可能发生少量泄漏,通风是必要的。当处理这种物质时(如内部运输),容器应当是高质量的并经防漏处理。 (5)皮肤预防 【防护手套】 一般储运化学品时需要戴防护手套。只有短时间接触几种生理上无害的物质时可以不戴手套。用力接触有些物质可能造成皮肤机械损伤(擦伤、割伤)时,建议使用皮革制或毛纺织的劳保手套。为了防止伤害皮肤和/或经皮肤吸收,应使用防渗透的橡胶或塑料制手套。由于对有些化学品尚不能提供适当保护的手套材料,因而必须在有效防护的设备(密闭)中处理这些化学品。手套材料的选择应当向安全官员咨询。还可参考美国辛辛那提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出版的特别出版物,如《化学防护服选用导则》。 【隔冷/热手套】 在储运冷物质(压缩液化气体或液体,沸点低于0℃)或者热物质(熔融硫磺)时,建议使用这种手套。如果该物质可以穿透或损害皮肤,则必须找到一种能有效抵御该物质的橡胶或塑料的复合材料。 【防护服】 应当努力调节劳动条件,以便可以穿着普通工作服,即工作外衣带有适当手套和靴子。但实际上这并不总是可能的。当接触一种会透过普通工作服造成严重后果的物质时,推荐使用防护服。防护服适用于下列物质: ―― 会造成皮肤烧伤的液体,如强氧化剂和高浓度强酸和强碱; ―― 通过皮肤吸收有危险的物质; ―― 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安全官员应当决定哪些工作条件需要穿防护服以及防护服的种类。还可参考美国辛辛那提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出版的特别出版物,如《化学防护服选用导则》。 (6)眼睛预防 使用的眼睛防护用品的种类依接触的物质和劳动条件而定,有时需要一种以上保护措施。在工业生产中,隐形眼镜通常对眼睛无保护作用,因而,眼睛保护建议对是否戴隐形眼镜者都是一样的。隐形眼镜还能够造成额外风险,最好戴有校正透镜的安全护目镜。 【安全护目镜】 用来防护在偶然接触(除机械危险以外)时对眼睛和皮肤造成的轻微损害的液体和/或固体物质。最好使用带有边屏的护目镜。应当注意护目镜材料对处置物质有抵抗能力。本术语还适用于其他眼睛防护方法。 【护目镜】 用于可能对眼睛构成危险,以及偶然接触时对表面皮肤仅有轻微危害的液体和固体物质(包括微细粉末)。 【面罩】 用于对眼睛和皮肤有危险的液体或非粉尘的固体物质。 【或眼睛保护结合呼吸保护】 本办法是对上述眼睛保护方法的替代办法,根据劳动条件,适用于那些对眼睛有害以及有下列情况的物质: ―― 吸入有害蒸气浓度有巨大风险; ―― 必须避免吸入的微细分散粉尘; ―― 必须绝对不能与皮肤相接触的物质。 这种组合可能包括: ―― 新鲜空气防护帽; ―― 带有新鲜空气供应或适当过滤器的完整呼吸器; ―― 新鲜空气面罩(仅用于有些固体)。 (7)摄食预防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进食前洗手】 建议人们在工作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虽然这是一条通用规则,在卡片中提出表示额外的告诫。鉴于处置有毒粉末或粘稠有毒液体时,食物有被污染的巨大危险,本条警告特别适用于上述物质。而且强烈建议人们在食堂就餐,饮水或吸烟以前要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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