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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06-8-22 16:03

教师行为:体罚与惩戒

看到网络上大家对东莞教师周君自杀的讨论,又浏览报纸中,再次看到关于现在学校教育要提倡鼓励、赏识,坚决杜绝体罚的文章。作为教师心中极为困惑。虽然该内容于周君死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结合自身的角色、地位,不吐不快。因为部分地区教育中曾经出现过教师体罚致使学生厌学或者造成更进一步伤害的事件被媒体曝了光,于是教育中好像遍地充斥着对学生的体罚;学生完全是个弱小的正被形形色色的学校教师所迫害的群体;学校成为了暗藏污秽的正等待社会群体密切关注、积极揭发的黑暗帝国;学校教师的行为、或者本身成为“觉醒的家长、社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于是各中小学纷纷出台文件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甚至有的学校提出了禁止教师批评学生,只允许以表扬的方式来教育!作为教师我觉得这简直就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却一片摇旗呐喊,少有人置疑其合理性!在这里,我想向社会、向家长问一个问题:学校的职能是什么?--传授知识、技能!是的很标准,难道学校就没有传授道德规约的职能?试想,如果没有后者,那么我们培养出来的将是什么?我们的世间将面临什么样的挑战?那时是不是将回到强者为王、弱肉强食的原生态?同时还想问问家长、社会:可曾经想过体罚和惩戒之间的不同!我认为两者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并且教师在孩子教育中拥有惩戒权!你作为家长,当孩子不听话的时候,你都会忍不住批评、甚至打骂!作为教师,难道就没有该权利?只能够一味的表扬?一味的鼓励?人,不同于简单的动物。一味的鼓励难道能够适应人类本性的多样?孩子从家庭到学校,最终要从学校走向社会。在没有有力约束、没有感受逾越界限将承担后果教育下的孩子,难道能够适应道德的社会、法制的社会的约束?学校应该是社会的缩影,走出校园的学生,可能成才,也可能为犯。在学校阶段,就用有惩戒手段让他们知道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会收到惩罚、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良后果。 而现在没有惩戒教育下的学生的许多违规行为已处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在学校的教育中应该给予教师惩戒权的法律保证,以小惩的教育手段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适应!同时,感觉教师的地位真的不足!(以前看到说教师地位低的文字,还不屑,仔细思之,却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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