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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倩倩 发表于 2005-12-19 16:01

“一国两制”理论的形成

关于“一国两制”理论形成起始时间和确立标志,目前理论界的意见尚有分歧。

  王启人认为,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全国同胞书》,此后邓小平又作了一系列讲话,开始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提出解决台湾问题、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邓小平将此明确为“一国两制”的概念;至1983年6月构想基本形成。(王启人:《“一国两制”:从构想到实践――做好澳门顺利回归祖国的工作》,《求是》1998年第3期)

  冷溶认为,1978年下半年邓小平与国际友人的一系列谈话,清楚地表达了“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1982年1月的一次谈话中第一次使用“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提法;1984年5月六届二次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正式使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冷溶:《“一国两制”构想与邓小平的思想特色》,《党的文献》1992年第1期)

  张静如、赵曜认为,1978年12月15日的谈话,可以看出邓小平有了“一国两制”的最初设想;1982年9月会见撒切尔夫人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正式形成。(张静如、赵曜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大辞典》,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董凤基认为,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2年9月会见撒切尔夫人正式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1984年2月与美国一代表团的谈话可看出“一国两制”构想正式形成。(董凤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汇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向洪、邓洪年认为,1982年1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正式形成。(向洪、邓洪平:《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邓小平思想研究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张铭清认为,邓小平1983年6月与美籍华人杨力宇的谈话,表明“一国两制”构想已臻成熟;正式见诸文字是在1984年6月22日。(张铭清:《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理论指南》,《人民日报》1994年5月3日)

  李友松认为,1979年元旦《告台湾同胞书》表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思想;1984年2月邓小平第一次明确表述了“一国两制”思想;《邓小平文选》中首次出现是1984年6月。(李友松:《“一国两制”与邓小平的国际战略》,《学习与实践》1996年第9期)

  王未强、孙成武认为,1979年1月邓小平访问美国,第一次公开表达“一国两制”的最初设想;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王未强、孙成武:浅析邓小平对香港回归的历史作用和理论贡献》,《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四、“一国两制”理论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国两制”的理论依据,一直是学者们最为关注的层面之一。

  1、实事求是思想前提

  学者们一致认为,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港澳台的历史和现状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根本思想前提。“一国两制”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大局,也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繁荣与稳定。这一理论既考虑到有关各方的实际情况,也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同时又符合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因而被普遍认为是用于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最合理可行的办法。

  2、对立统一规律和事物发展不平衡规律是哲学依据

  学者们普遍认为,“一国两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本身就是矛盾的统一体。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同处于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符合矛盾的同一性。

  周南认为,“一国两制”是一个充满辩证思维的带有系统性的理论,从各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什么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导方面及其不同侧面。(周南:《论“一国两制”的构想及其意义》,《求是》1995年第7期)

  董凤基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利用香港的资本主义,而香港又需要大陆的大力支持。这种互相需要,就是同一性的条件,它使得两种本来对立的社会制度的矛盾,不呈现外部对抗的形式,而共同存在于统一的祖国母体之中。(董凤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汇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一些学者还提出事物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是“一国两制”的另一哲学依据。这个规律决定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将长期共存。就香港而言,由于历史的原因,回归祖国后的香港不能简单地把内地的模式照搬过来,而只能根据当地特殊的历史、现状和需要,采取特殊的发展模式,以利于它与内地各省、市共存。

  3、“和平共处”是直接的理论基础

  学者们指出,自从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以来,和平共处就作为世界各国交往的基本准则。事实证明,当今世界依然是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时代,谁也吃不掉谁,只能实行综合国力竞争的和平共处。“一国两制”理论把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原则扩大到处理一国之内不同制度之间的关系上来,成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准则,这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灵活运用和发展,同样也是可行的。

  (二)历史依据

  一些学者从历史的角度,针对“一国两制”是否存在先例的问题各抒己见。多数学者认为,“一国两制”是邓小平依据世界的现实、历史的状况和中国的实际提出的一个全新的、富有创造性的战略思想。而在90年代前、中期,理论界意见略有分歧。

  1、“一国两制”史有先例

  这一观点在80年代的论著当中较为常见,进入90年代,少数学者仍持这一看法。

  高永松认为,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一国两制”也有其历史的先例。如美国从1776年建国到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以前,北方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南方实行奴隶制度,两种制度并存80多年。(高永松:《“一国两制”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第4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

  董凤基认为,历史上在一个国家内,尤其在社会交替时期,两种制度并存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如中国历史上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统治地区,也存在过两种或几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的现象。在外国的历史上,近代德国形成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一些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的各邦相互结合的复杂情况。(董凤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汇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一国两制”虽有先例但无可比性

  潘叔明认为,一国两制或多制的历史自然存在和“一国两制”自觉的政治安排之间有着原则的区别。历史上不仅有不同的国家存在着相同的社会形态,也有过一国之内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社会制度。但这往往只反映历史上新旧社会经济形态转变时代出现的两种或多种社会制度并存的状况,或者只是对这种历史状态的自然确认。“一国两制”却是旨在自觉地用法律形式来保障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存在着的不同制度之间的和平共处和合作发展。(潘叔明:《“一国两制”科学构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卓越贡献》,《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巡礼》,人民出版社1995年4月版)

  这一观点反驳了“史有先例”的结论。它所把握的是,“一国两制”理论的产生无疑得益于历史的启迪,但却是个富有时代气息的概念。其特定内涵在于如何以和平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收回被他邦占据的国家领土,或统一因内战而暂时分离的国家与民族这样紧迫而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因而不能进行简单的历史类比。历史上的一国两制或多制和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有着根本的不同。

  3、“一国两制”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高放的研究具有独到之处,他认为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经提出过“两国两制”和“一国两制”的设想,然而终究都未能很好实现。这两种设想也是由社会主义的国家主体从当时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来的。但要强调的是,一方面,苏俄的“两国两制”和“一国两制”都是为了适应当时复杂斗争策略的短期需要,并非长期的战略方针,更没有像邓小平的“一国两制”那样,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保持长期不变。另一方面,苏俄当时的国内外环境与当今中国所处时代与环境都有很大差异,因而列宁的设想难以长期存在下去。(关于列宁曾提出过的“两国两制”和“一国两制”的大致情况是:所谓“两国两制”,是指1918年-1920年间日本曾占领苏俄远东大片领土。为了反对入侵,作为缓兵之计,俄共(布)中央于1920年4月建立与苏俄并立共存的远东共和国。远东共和国在俄共领导下,又是一独立的资本主义共和国,拥有议会、政府和武装力量,并获得日、中等国的承认。1992年,远东共和国击溃白匪军及日军,便宣布撤消,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合并于苏俄。所谓“一国两制”,是指1917年11月乌克兰一资产阶级民族组织宣布成立“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并自命为该国最高权力机关。列宁同年12月提出,愿与之建立联邦。但由于乌克兰推行反苏政策,联邦未能建立。1918年1月,基辅工人武装起义,推翻乌克兰政府,建立苏维埃政权,并宣布加入苏俄。)从这里也可看出,“一国两制”理论“是从当代世界和中国实际出发的对马列主义的新发展”。(高放:《“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东岳论丛》1997年第4期)

  (三)现实基础

  在有关“一国两制”的可行性的探讨中,学术界着眼最多的还是现实基础的问题。

  1、适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己成为世界的主题,国际环境总体趋向缓和。把中国面临的港澳台问题放到稳定的国际局势中,顺应潮流,采取和平方式统一祖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因而是可行的。

  学者们普遍认为,当代国际最基本的现实,就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并存共处不可避免。中国着眼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长远目标,不能自我封闭,不能脱离世界市场。港澳台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保留一个比较完整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有益于学习和利用国内外资本主义一切有用的东西。(董凤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汇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还有的学者认为,采用“一国两制”的方法,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有关各方都是应该能够接受的。这样,不仅能够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有利于港澳台的稳定繁荣,而且英美等国家的利益也不致受到损害。(劳鸿起、耿文卿等:《中国改革全书?港澳台工作卷》,大连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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