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问题研究
摘 要:经过20 多年的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已进入二次创业阶段。民营企业要在一个新的起点、新的高度上继续发展,必然对资金需求量产生特殊的要求。然而目前的融资体制决定了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顺畅,这与民营企业的巨大贡献和其在国民经济中日趋重要的地位极不相称。文章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及融资困难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融资困难的对策和建议。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凸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传统产业的服务、食品、五金、家具、建筑,还是融合了现代科技的家电、汽车、制药、通讯、网络,几乎所有行业,只要是政府已经开放的,差不多都有各地民营企业的活跃身影,并且是经历了残酷的竞争成长起来的。而今中国民营企业占用1P3 的社会资源,却对 GDP 增长做了巨大贡献。随着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增加投资的内在需求,即能否融通到增加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始终不顺畅,直接导致民营企业筹资能力不足,资金周转不良,造成经济效益下滑,资产利润率下降。由此可见,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融资,即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特点及企业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或方式筹集资金,以保证企业以后经营发展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理论上,我国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有企业自身积累、银行贷款、有价证券三种。现分析一下民营企业通过这三种渠道的融资情况。
1. 企业自身积累的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偏大民营企业无论在一次创业的启动阶段还是在二次创业的扩张阶段,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都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和留存收益,90 %以上的初创资本来源于业主自有资本或者家族资本,至少62 %的扩张资本来自留存收益。这一点可从1999 年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分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在北京、顺德、温州对600 多家民营企业的调查得知(见表1) , 笔者在2001 年7 月对浙江省310 户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的调查中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见表2) 。北京、顺德、浙江属于我国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三地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融资环境较其他地区的民营企业要好得多,可想而知,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的普遍现状。
表1 北京、顺德、温州地区民营企业融资结构P% 开业年限融资方式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融资其它 < 3 年92. 4 2. 7 2. 2 2. 7 3 - 5 年92. 1 3. 5 0. 0 4. 4 6 - 10 年89. 0 6. 3 1. 5 3. 2 > 10 年83. 1 5. 7 9. 9 1. 3 表2 2000 年浙江省310 户民营企业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企业自身积累银行贷款其它合计调查户数199 91 20 310 构成比P% 64. 2 29. 4 6. 5 100 据世界银行最近的报告,即使和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等其它转型期的国家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内部融资比例仍然偏高(见表3) 。这种状况十分不利于国内民营企业的成长,导致民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加入WTO 以后,由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越来越容易,如果不给予民营企业起码的金融支持,仅靠企业内部自身积累,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会大打折扣。
表3 民营企业融资结构的国际比较国别中国爱沙尼亚波兰立陶宛内部融资比例> 0. 62 0. 33 0. 34 0. 37 2. 银行贷款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明显偏小在分析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时,反应明显的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长期以来,我国的银行信贷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特定功能,发放贷款唯“成分”论,绝大多数资金被用以支持国有企业,即使对这部分资金运用效率极低、偿债能力极差的国有企业,银行在政策支持或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仍会继续提供贷款支持其濒临破产的经营,因为我国目前所谓的商业银行还并非真正的商业银行,因此这种不良贷款的风险承担者实质上是国家,而非银行本身。但对民营企业,因缺乏国家政策的支持,其不良贷款的风险将由银行自身承担,银行由于怕担风险,所以对民营企业普遍采取歧视态度,即使对民营企业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也很少考虑。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虽原则上解决了对民营企业的信贷岐视问题,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没得到实质性的改善。1999 年上海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只有0. 15 % ,即使是以民营企业为己任的民生银行,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也只有6. 87 %。可见,民营企业所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与其对国民经济贡献度相比显然是极不相称的。银行贷款的现实情况可从表1 和表2 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3. 有价证券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更是微乎其微
我国股票市场自建立至今,也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特定功能,尤其是目前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为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活力, 我国股票市场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严重倾斜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基本上未曾向民营企业开放。此外, 公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 000 万元,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和商品流通性企业。然而民营企业由于一直受政策的限制和资金规模的困扰,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且属于一般加工和商品流通性企业,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距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截至1999 年底,股票市场上市公司近千家,民营企业所占比例还不到3 % ,而且在 3 %的企业中,大多数又不是通过正常渠道直接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借用“壳资源”曲线上市。与股票市场类似,我国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未向民营企业开放。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规模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在安排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和重点原材料与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 万元,同时还要求债券发行公司有实力雄厚且信誉很好的单位作担保,这一系列的条件使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只能是望洋兴叹,民营企业基本上争取不到债券的发行额度。从上述民营企业的融资现状中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严重不畅通,资本结构明显不合理, 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可以说是步履维艰。二、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所产生的影响资金作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如果融资渠道不畅通,势必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民营企业抵御经济衰退的能力减弱一般情况下,在经济衰退时期,投资大幅度增大,社会需求急剧增加,生产高速增长,商品销售顺利,资金回笼较快,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都能顺畅进行。可是当经济不景气时,商品积压,拖欠货款增多,首先受到打击的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配套供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在支付货款时往往采取以实物抵货款,实物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同时在中小企业委托其销售时,又收取高额代理费,使得民营中小型企业蒙受双重损失。在这种配套关系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民营企业有苦难言,再加上融资渠道不畅通, 民营企业资金更加紧张,所以民营企业抵御经济衰退的能力非常差。而且民营企业对经济衰退又相当敏感,最容易导致资金紧张,这种机制事实上又对经济衰退具有加速和放大的作用。
2. 民营企业的升级和技术创新困难在短缺经济时期,由于市场容量大,民营企业依靠迅速扩大市场的手段实现自我积累,对技术和产品质量的要求都不是很高。但90 年代以来,民营企业必须在厂房、设备、技术等诸方面增加投入以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的要求,它们具有升级、扩大规模和技术创新的内在要求,如更新厂房和设备、引进先进的技术等。但融资的困难,使得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不能顺利地转型,只得沿用落后的机器设备,落后的生产工艺,降低了它们在买方市场的经济环境中的竞争力。甚至还有一部分刚注册不久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它们本身拥有专利技术,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可是在准备投入生产、开发市场的关键阶段,却遇到资金短缺的困难,使得专利技术不能转化为生产力,进而丧失市场的时间优势,以至最终失去市场。
3. 为地下金融市场的猖獗提供可乘之机从正规合法渠道取得的资金有困难,迫使民营企业不得不转向地下金融市场去融资。地下金融市场由于风险高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借贷利率始终处于较高的水平。据了解,地下金融市场借贷的年利率一般高于20 %。这一方面使许多民营企业通过地下金融市场融资增加了融资成本,使本来就已经很困难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另一方面也导致一些标会、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频频登台。尽管国家对此进行过多次清查、围剿、整顿,但这些非法现象仍然顽固地存在。而没有合法、充足的融资机会的民营企业由于资金的匮乏仍会刚性地进行地下融资。所以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地下金融市场便会一直存在下去,并且使借贷双方都处于一种高风险状态之中。这不仅干扰了国家的宏观和产业政策,同时也使得部分民营企业的富余资金不愿进入低利率的银行系统,这就必然导致一部分资金很可能流入地下金融市场;另一部分资金可能过多地进入消费领域或盲目投资,大大地降低资金在投资领域获取较高收益的机会。
4. 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对于发展中国家,资金是一种稀缺的社会资源, 只有将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才能减少资金浪费,实现资金利润的最大化,而在我国90 %以上的社会资金流向创造不足50 %的经济总量的国有企业,加上国有企业消化和再生产资金的能力低下,导致大量货币资金滞留在流通领域,不能顺利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另外,那些已获得充足授信额度或有富余资金的企业把资金再贷出去或变相贷出的可能性增加,由此可能形成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第二信贷市场”。这样就出现了在总体上资本稀缺的中国,一方面有局部资本过剩的情况;但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却因资金的不足,而不能进行技术革新,好的项目不能上马,甚至导致个别企业的破产和倒闭。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目前,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加快银行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
民营企业已进入二次创业的扩张阶段,资金需求急剧膨胀,外部融资严重不足已经影响到我国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而银行贷款仍是我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形式。因此,要解决民营企业的银行融资问题,就必须深化银行改革。分述如下:
一是要面向民营企业,发展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结构、多种经营形式的金融机构,形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民营金融机构等相互补充的金融服务系统。首先,加快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确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建立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产权结构,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自主经营权,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彻底转变观念,重视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变贷款唯“成分”论为唯“效益”论的贷款原则,提倡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信贷,对于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同样给予信贷支持;其次,大力发展以支持民营企业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如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基金会、储金会等,但由于它们建造时间短、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低、储户小,其信贷能力有限,与众多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相距甚远,为此,地方政府应向这些地方性中小银行多注入一些资金,并加速其现代化设施建设,地方中小银行也需 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存款,吸纳客户,以增强资金实力,提高贷款能力,并制定相应贷款政策,进行产业引导,促进民营企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二是要进一步放宽银行贷款和交易费用的限制,尽早实现利率的市场化,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民营企业贷款具有两大特点;其一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单笔融资额度小,而每笔贷款不论额度大小都必须经过一定的发放程序,固定成本大致相同, 导致贷款单位成本上升;其二风险相对较大。我国民营企业良莠不齐,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健全,导致对民营企业贷款的不确定性增大,风险增加。而目前人民银行规定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 % , 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只能上浮 10 %~20 %。而且对交易费用也进行严格限制,这就必然打消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必须弥补对民营企业贷款所付出的较高单位成本,其次银行要承担较大风险,就必须收取额外的风险溢价进行补偿,否则银行就不愿贷款。因而进一步放宽银行贷款利率和交易费用的限制,使利率更富有弹性,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让银行扩大盈利的空间,获得现实的经济利益, 才能提高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三是银行应当加强金融创新,开发面向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项目。首先,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国内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形式单一,基本上是清一色的贷款,而且贷款担保抵押资产的品种也基本上局限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且主要是不动产。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规模小,可用于担保抵押的固定资产有限,又很难取得政府的担保,同时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违约风险银行很难控制。因此,银行应当针对如何控制违约风险问题进行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P3 的投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在发达国家其地位已经仅次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把租赁物收回处理,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要求不高,非常适合民营企业的需要;其次,完善票据融资业务。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票据市场,广泛开展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提高商业汇票的融资比例,促进企业间商业信用的发展和广泛利用,这既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短期资金需求,又可以增加银行的效益。目前中国民生银行对票据融资业务已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这种以市场业绩为信贷依据的票据融资,不受企业资产规模的限制,无需寻找担保人,不用经历漫长的审批时间,而且成本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为3. 6 %~4. 2 % ,商业汇票的贴现利率为5 %) 、周转快,对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可谓是“雪中送炭”;再次,开发应收账款的抵押和出售业务。银行可根据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和期限来确定贷款利率进行应收账款的贷款业务或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由于企业的应收账款存在坏账的风险, 这种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对银行来说是一种收益较高的业务,不仅增加银行的获利空间,同时也增加了民营企业获取贷款的机会。
2. 利用资本市场,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比重目前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资本结构呈现高风险和保守型两级分化(资金来源要么是银行贷款, 要么是企业自身积累) ,负债与权益比不是过大就是过小。因此要使民营企业资本结构合理化,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应是一条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结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制约,民营企业利用国内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道路比较狭窄,到目前为止,国内真正意义上的民营企业上市实属凤毛麟角,这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极不相称。那么如何使民营企业能够尽快进入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呢? 建议如下: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必须转变观念。不应再以所有制来划分企业上市资格,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均按平等的规则和条件来审核其上市资格,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只要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只要民营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具有很高的盈利水平,内部经营管理规范,信誉好,资本规模达到要求并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均应批准其上市募股。
其次,开辟第二板市场。由于民营企业中的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在A 股上市有一定困难,这势必减少了上市机会。因此,为了发展我国的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应尽快设立第二板市场。使一些规模小、有发展潜力、不够公开上市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能够在二板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再次,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到境外或香港上市。在目前国内开辟第二板市场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到海外上市,如美国的NASDAQ 和新加坡的SESDAQ 都是成熟的市场,因此,可以鼓励我国资质比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到这些成熟的海外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另外,香港已于1999 年推出二板市场,我国民营科技 企业也可直接到香港的二板市场直接融资。
此外,在配合证券发行额度时,也应适当考虑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同样允许进入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3. 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与监控体系, 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保障
民营企业贷款难,首先难在担保上。因此应当根据发展与防范风险、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即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具体分述如下: 信用担保体系在构成形式上,由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和再担保组成,担保机构以市为基础组建,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再担保机构以省为基础组建,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在资金来源上,明确走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募集、流动发展的路子;在风险控制上,通过实施资信评估,按规定比例上存担保资金,项目审核与反担保等措施实现事前控制。通过控制代偿率和设定强制再担保系数等日常监督措施实现事中控制。通过及时有效的追偿实现事后控制;在担保的内外部监督上,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省市各级设立有经贸委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及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也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 对于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并一律纳入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操作具体业务。
4. 提高民营企业自律素质,增强融资信誉度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最终取决于企业的自身素质、资信状况。当前我国民营企业产权状况混乱、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决策不科学、创新能力差、财务欠规范、报表不真实。因此要提高民营企业素质, 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产权关系,解决企业的最终归属问题;其次,民营企业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实现投资者与经营者分离,聘用职业经理来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管理真正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再次, 民营企业必须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确定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收益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此外,经营者要重视市场营销管理,使经营项目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保证偿债能力。
随着WTO 的加入,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残酷和激烈。因此,民营企业必将通过实力求发展,而实力的形成则需要资金的支持。为民营企业注入充足的资金,必然会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发,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民营企业成长为与国内外大企业抗衡的集团,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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