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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06-6-15 18:43

复旦大学1997年硕士入学试题考试科目: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2*5=10
1.有价证券
2.宣告死亡
3.发明
4.权利质押
5.要约邀请   二.简答4*5=20
1.宣告失踪的条件
2.相邻关系的特征
3.代理关系中的几种连带责任
4.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5.补充继承和后位继承及其主要区别   三.论述15 15 20=50
1.谈谈表见代理15
2.论述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5
3.试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20   四.案例分析和讨论10*2=20
1.甲地电冰箱厂(A)与乙地百货商场(B)订立100台电冰箱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电冰箱由A代办托运,A交付托运的时间不得迟于当年8月30日。A厂于8月25日将100台电冰箱交当地铁路局托运。火车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铁轨被冲坏,使运送的电冰箱毁损一半。B不能如数收货,
咧练ㄔ海??罅赔偿损失。A提出电冰箱损失系运输过程所致,应有铁路局赔偿。
问:
1)对本案电冰箱之损失所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性质?
2)确定对电冰箱损失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3)电冰箱之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讨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各个种类,并用案例加以说明(要求先说明各个种类,然后用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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