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08年优秀考生奖励措施
【内容】1、南昌大学新生专项奖学金:1994年由江西省政府设立,对江西省每年第一志愿报考南昌大学的前20名高分考生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第一名(文、理科并列)各6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4至第20名每人3000元。
2、高考分数理科高于重点分数线80分以上或文科高于重点分数线7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上均以高考满分750分计算),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奖励6000元。
3、高考分数理科高于重点分数线60分以上或文科高于重点分数线50分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上均以高考满分750分计算),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并奖励3000元。
4、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科委、科协组织的单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而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省招办确认),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10000元,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6000元,获全国三等奖者奖励3000元;获省级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以上考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5、录取我校的保送生参照第4条奖励。
6、属国家健将级运动员,并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全国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属国家一级运动员,并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全国比赛中集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主力队员,入学后给予人民币6000元奖励。有关奖励办法按照《南昌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昌大校发[2008]5号)执行。
7、在音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节目主持等方面具有扎实功底,曾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文艺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者奖励3000元;在全省文艺比赛获得个人一等奖者,发给奖金2000元。以上考生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可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8、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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