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何时才能“天下无贼”
济南大学21名2007级新生因涉嫌冒名顶替被清退。清退学生中有的连“父母名字都答不上来”,有的学生在入校复查文化课考试中,有的人英语成绩从高考时的138分缩水到35分,有的人数学成绩从高考时的126分缩水到28分。(《中国青年报》2月26日)山东高校里的“打假风暴” ,早在去年就已经开始,今年不只济南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交通学院也清退了数名假大学生。而且近几年,假冒大学生不仅山东的高校有,其他省市的高校也查处过。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处娄处长更是表示,每年都有被清退的假冒大学生,还没有出现“冤案”,打假多年“只有漏网的,没有打错的。”
每年清退这么多大学新生中的“南郭先生”,数量之多,态势之复杂,都让人感到惊愕。在不由自主习惯性发问:到底全国在校生中还有多少大学存在多少这样冒名顶替或造假舞弊考进来的学生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追问,高等教育招生的漏洞究竟有多大?
每年的高考,总能见到各种替考和作弊的新闻出现,年年查,年年出。30年高考的历史,也是30年来作弊与防作弊的一场旷日持久的残酷战争。无论怎么完善防作弊设施,无论怎么加大防作弊的人力投入,无论怎么加重对作弊的处罚力度,高考作弊仍“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之所以有这么人敢于冒风险作弊进入大学校园,一方面学生和家长个体“成龙”欲望所使然,另一方面无疑也是某些教育者唯分数论唯升学率论的扭曲政绩观作祟。由此也衍生出与此相关的“经济繁荣”,学校奖励升学“有方”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于是又派生出替考的枪手等“职业”。更不用说那些假大学生所持有入学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准考证、电子档案、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假资料,是需要打通多少部门多少关口而来,这其中又蕴涵着怎样的贿赂与腐败?
假大学生的出现隐喻着高招制度漏洞非一般的大,以致某些作弊者能从这个漏洞中轻松穿过,挤占了原本属于别人的位置,窃取了别人的人生。而在露了马脚之后却只是受到被“清退”的惩罚,于他原本该继续的人生没有丝毫影响。无论是我们在考时防作弊还是在大学里搞复核,都只能治一时之标,不能治本。高考,最可怕的作弊工具是“人心”,是高科技手段不能防治的。“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而如果想要正“人心”,唯一可行的办法是用法规制度进行行为约束。
2007年高招虽然将诚信教育从道德提升到了制度层面,考生作弊事实会入档并永久保留,但这只是对个人诚信进行了约束;令人尴尬的是,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使查实作弊,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只能将考生该科的成绩作废然后停考或“清退”;对于团伙犯罪,虽然提到“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却没有相关的量刑依据。正是由于法律层面上承担的后果较轻,才导致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家长及考生“勇于”铤而走险。
高招“天下有贼”须用法制补漏。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了适时启动《考试法》的起草工作。2007年12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曾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由教育部起草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目前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部门通过,草案中明确认定考试舞弊属于违法行为,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为正“人心”而使高考“天下无贼”,我们有理由呼吁并希望《考试法》早日出台,法治之下方能堵住高招漏洞,保证高招的公平与公正。(张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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