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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hong1989 发表于 2007-9-10 22:44

财政部关于发行特别国债相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b] 财政部关于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发行部分特别国债相关事宜的通知[/b]  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类投资机构(者):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财政部决定面向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发行部分特别国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b]一、发行规模[/b]
  经全国人大批准发行的15500亿元特别国债中,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招标发行2000亿元。
  [b]二、发行品种[/b]
  特别国债为可流通记账式国债。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 [url=http://www.iask.com/n?k=%C9%CC%D2%B5%D2%F8%D0%D0][color=#0000ff]商业银行[/color][/url]柜台为现券买卖。
 [b] 三、发行时间[/b]
  2007年9月份计划发行3期特别国债总量1000亿元,其余1000亿元特别国债根据债券市场情况于2007年第四季度完成发行。其中,9月份发行计划为:
  招投标时间  期限
  9月17日     15年期
  9月21日    10年期
  9月28日    15年期
  作此安排后,取消《关于公布2007年部分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财办库[2007]12号)和《关于公布2007年第三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财办库[2007]190号)中原定于9月21日跨市场发行的10年期记账式国债的发行。
 [b] 四、承销考核安排[/b]
  9月17日、9月28日计划分别发行的15年期特别国债,不纳入国债承销团成员未达到单期国债最低投标限额和最低承销额次数的统计范围,但其承销情况将作为今后国债承销团管理和组建的重要参考。9月21日计划发行的10年期特别国债,纳入国债承销团成员未达到单期国债最低投标限额和最低承销额次数的统计范围。
  [b]五、其他[/b]
  (一)特别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和2007年记账式国债招投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6]82号)规定执行。
  (二)具体发行安排详见当期特别国债发行文件。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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