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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发表于 2007-4-23 13:27

美国移民局就OPT 的几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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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CIS就OPT的申请作了解释。为保证有资格申请OPT,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为有效的F-1身份;且OPT必须以完成一学年的学业为前提。
一学年的时间限制必须以学期的开始为计算起点,转学或换专业都不影响时间的继续计算。此外,在这一年时间的学习过程中申请人如果不是F-1身份,那么在申请OPT 之前须转换身份。申请人只要符合身份转换的条件,OPT申请就能够获得批准。但申请人必须要尽早提交申请,否则,如果在申请批准之前学期就结束,这样的话,转换身份不会被批准。
但是如果换了学校或改变了学位,那么正在进行的OPT会自然终止。每获得一个学位只授予12个月的OPT。如果申请人获得一个更高的学位,则可以再申请12个月的OPT。但是,同等学位的转换,并且前一个学位的OPT已经使用完时,新的硕士学位不能申请新的O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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