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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jacc 发表于 2007-2-13 16:28

美国归化入籍的特殊情况(三)

上两期,我们介绍了公民归化入籍的两类特殊情况,这期将继续介绍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因工作需要被派驻到海外持续时间达一年以上,此类情况应该如何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因工作需要被派驻到海外持续时间达一年以上,该申请人可以在离开美国时提交保留归化权利的申请有。若获得批准,则他/她在海外的居留时间仍可计算在所要求的“绿卡持有满5年时间并在这5年时间内在美国实际住满2年半则可申请归化入籍美国公民”的5年内,而不必从他再次进入美国时从头计算这5年时间。此类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申请人须是以下身分之一:1、由美国政府派驻海外;2、代表美国研究机构到海外进行某项科学研究;3、代表某美国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到海外拓展商务、贸易;4、派驻海外产为保护美国公司在海外商务贸易活动中的财产权;5、由某一美国为成员国的国际组织派驻国外;6、由美国某一教派派驻海外,但是申请人必须是在取得永久居留权之后才受聘于该教派。
同时,该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海外的工作是在原状美国机构或公司工作的延续;2、获得永久居留权后,在美国持续地实际居住达到1年及以上;3、向公民和移民局递交申请时,人在美国机构或公司,或在海外派驻机构工作不满一年;4、雇主须证明他/她的海外工作的必要性且对原工作有促进作用。
以上我们基本上介绍了美国永久民民归化入籍的大致程序和规定,读者可以考虑永久居民和公民身份的差异,按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由永久居民归化为公民。

sunnydou 发表于 2007-2-13 21:12

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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