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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 发表于 2007-1-26 11:22

养母遗嘱"不翼而飞" 妹妹为讨回继承房产怒告兄长

[b]  核心提示[/b]  

  [u]老人病逝后,留下的遗嘱声明将财产全部留给养女孙蕾,而老人除了养女孙蕾之外,还有一对亲生儿女。[/u]  

  [u]可是,遗嘱被老人的儿子拿去后便去向不明。后孙蕾远赴外地打工,房子暂时借给了哥哥使用。不料,借时容易还时难,当孙蕾想住进家时还遭到亲人的恐吓。[/u]  

  [u]忍无可忍之下,孙蕾一纸诉状将无情的兄长告上了南昌市东湖区法院。[/u]  

[b]  ●翻出遗嘱[/b] 母亲将房子留给养女  

  孙蕾出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1998年毕业时去了广东东莞工作。养母周峻梅在抱养孙蕾时,自己的一双亲生儿女都已长大成人,儿子罗蔚是个体户,女儿周绚则是一名按摩师。  

  周峻梅多年前夫妻离异,年迈的她独自生活身体每况愈下。养女孙蕾在广东工作,只能在过年时请假回来照顾老人。2000年10月,周峻梅因病去世,孙蕾和亲友在清理老人的遗物时找到了一份遗嘱,上面写着:“我的房子和财产归我女儿孙蕾。”看到母亲熟悉的字迹后,孙蕾泪水禁不住夺眶而出。  

  几天后,周峻梅的兄长周峻坤把外甥和外甥女叫到一起,将周峻梅的遗嘱当众宣读。罗蔚表示要确认遗嘱的内容,将遗嘱拿在了手里。而周绚这时也说自己双眼看不见,要求将遗嘱给周围的邻居看一下,但罗蔚并没有交出遗嘱。此后,遗嘱便去向不明。  

[b]  ●缘于亲情[/b] 房子交给哥哥使用  

  母亲的离去虽然让孙蕾深感伤心,但是工作还是要继续。处理好母亲的后事,孙蕾便计划着返回广东。  

  罗蔚这时找到孙蕾,一改常态,亲热地叫了声“妹妹”。罗蔚表示其儿子罗进大学毕业正在找工作,而母亲的房子在市中心,交通方便,因此提出要孙蕾暂时把房子给罗进住段时间。虽然周峻梅和罗蔚母子间并不和睦,但孙蕾知道,母亲还是经常会念叨着罗进。想到房子是给侄子住,孙蕾没多想便点头答应了。  

  当孙蕾问起遗嘱,罗蔚以遗嘱未经公证无效便搪塞过去了。罗蔚还说道,他只是为儿子借来住而且还能帮忙照看房子,孙蕾是自己的妹妹,以后回南昌随时可以住进来。  

  房子交给罗蔚后,孙蕾将母亲遗物整理好便坐上了去广东的火车。  

[b]  ●家庭恩怨[/b] 母亲病重儿子从不看望  

  住在周峻梅老人隔壁的同事李秀萍回忆,她和周峻梅既是同事又是隔壁邻居,经常有来往,但她从来没有听周峻梅提起儿子的事,也从来没见到周峻梅的儿子过来看望母亲。只知道老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是盲人,由于行动不便平时很少回娘家,只有小女儿孙蕾一直陪伴母亲。  

  周峻梅老人1993年在单位填写过一张《职工履历表》,家庭成员一栏只写了两个女儿的名字,而惟独未写儿子罗蔚。  

  周峻梅母子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  

  记者了解到,周峻梅老人退休前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她和第一任丈夫结婚后生了一儿一女,儿子取名罗蔚,女儿周绚先天性失明。因为感情不合,周峻梅的这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离婚后,周峻梅不放心双目失明的女儿,提出要带着周绚一起生活,儿子罗蔚则交给了前夫。  

  1972年,周峻梅与第二任丈夫孙铭结婚。一次偶然碰见了前夫的弟弟,得知罗蔚和继母生活在一起,饱受虐待。周峻梅听说后十分揪心,很快便将儿子接回南昌,一直供他读书到高中毕业,并帮他找了工作。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罗蔚对母亲一直很冷漠,自从工作后便很少回家看望母亲,对继父也没什么感情,据说罗蔚一直称呼继父为“老孙”。  

  儿子罗蔚的冷漠让母亲十分伤心。女儿周绚虽然是按摩师,但毕竟是盲人,生活中多有不便。于是周峻梅收养了小女儿孙蕾。  

  孙蕾回忆起一家和睦的情景依然十分动情。她带着抽噎声说,姐姐(周绚)以前和母亲的感情其实是很好,周绚对她这个妹妹也一直很照顾。由于自己和姐姐年龄的差距,姐姐对她是一种接近于对晚辈的呵护。她至今记得,自己读小学时,姐姐刚参加工作成了一名按摩师,虽然当时的经济紧张,但姐姐每周都会偷偷塞给她10元零花钱。姐姐工作后是住在医院的宿舍里,那时侯每个周末一放学,她放下书包第一件事情就是坐车到医院接姐姐回家,她至今还会回忆起当时一家团聚的温馨场面。  

  孙蕾还回忆到,周绚工作后吃不惯单位上的饭菜,母亲会常给她做些好菜给她补充营养,孙蕾从6岁半就开始坐公交车给周绚送菜,这一送就是多年。  

  1993年罗蔚从银行贷款做生意亏本,找到母亲帮他借钱还债。周峻梅千方百计借到了几万元钱,帮儿子渡过了难关,但罗蔚后来却把这笔债推给了年迈的母亲。由于替儿子还债,周峻梅问周绚凑一些钱,这笔钱以及随后发生的一些事情导致母女之间也产生了裂痕,周绚此后很少和母亲联系了。  

[b]  ●无奈之举[/b] 将无情哥哥告上法庭  

  因为考虑到养父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2006年孙蕾辞职回到南昌和养父一起生活。由于养父家房子不宽敞,孙蕾想到要回母亲的房子中居住。但当孙蕾找到兄嫂商量房子一事时,罗蔚夫妇的态度和当初要房子时有了180度的转变。罗蔚最后还抛出一句话,你不是我母亲亲生的小孩,你要是敢问我要房子,我打断你的腿!  

  罗蔚的态度让孙蕾心寒不已,她曾经认为母亲如果在世,一定不愿意看到兄妹为分财产亲情决裂的情景,因此也没想过要完全得到这一套房子,但是罗蔚的态度让她顿时改变了主意。孙蕾觉得母亲既然没有将房产留给罗蔚的意思,她就应当遵照母亲的想法去争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那套房子。  

  2006年10月份,孙蕾请了律师写了诉状,将罗蔚推上了被告席,由于周绚认为自己也应当继承母亲遗产,法院依法将其追加为本案原告。  

[b]  ●伤心往事[/b] 年迈舅舅法庭痛哭  

  由于遗嘱在罗蔚看过后便去向不明,自己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认可存在风险。孙蕾找到了舅舅和养父及母亲的邻居为自己作证。在法庭上,年迈的周峻坤老人证实自己看到了妹妹周峻梅留下的遗嘱,上面写明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孙蕾,而周峻梅生前也多番说起会写遗嘱把房子留给养女孙蕾。  

  老人说到伤心事不由得痛哭起来,他表示,他很不愿意看到几个孩子决裂的一幕。老人表示,罗蔚和周绚是自己的亲外甥和外甥女,而周峻梅年轻时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不容易。但罗蔚很不孝顺,从来不赡养母亲,周峻梅生病时罗蔚不仅从不看望,甚至还把生意失败后的债务推给年迈的母亲。周峻梅生前多次和自己说起已经和罗蔚断绝了母子关系。  

  周峻坤老人感慨道,虽然妹妹有两个亲生孩子,但相比起来反而是收养的女儿对母亲更有情意。其他证人也证明了这一说法。  

  周绚在法庭上表示,舅舅召集大家宣读母亲遗嘱时,自己的确听清楚了遗产是给妹妹孙蕾,但是自己当时表示要将遗嘱给邻居看,但哥哥没有同意。  

[b]  ●法院宣判[/b] 证言吻合推断遗嘱存在  

  为了慎重起见,南昌东湖区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判决。  

  法院对此案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后认为,涉诉房屋是周峻梅所有房产,证人周峻坤及孙铭等人均证明周峻梅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内容为房子和财产由养女孙蕾继承。而原告周绚也表示其舅舅在母亲去世后,将遗嘱当众宣读,在其要求看遗嘱时,罗蔚表示不同意,因此原告证人的证言和原告周绚的陈述相印证,由此法院确认周峻梅老人生前立有遗嘱,遗嘱内容是其房屋和财产归孙蕾继承,故依据该遗嘱,房屋应当由孙蕾继承,周绚及罗蔚均不享有继承权。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峻梅留下的房屋由孙蕾继承。  

  昨日,孙蕾告诉记者,由于罗蔚至今没有搬出房子的意思,她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遗嘱依法而立便具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罗蔚曾向孙蕾提出遗嘱未经公证无效,代理此案的洪城律师事务所樊哲群律师表示这一说法是不符合法律的。  

  樊哲群律师认为,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是依法而立,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没有高低之分。而遗嘱包括5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另外,一个受法律保护的遗嘱应具备如下的条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必须同国家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否则,其遗嘱无效。  

  □文/熊艳、记者夏欢  

   

    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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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找到相关新闻约50,000篇,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

影视皇帝 发表于 2008-5-23 08:01

太精彩了!,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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