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卡领产品遭遇“踢皮球”
陆春花2005年4月在新建县文教路110号名角美颜中心花365元办理了会员卡,同年8月再花650元转为金卡,由此可获赠600元产品。至2006年2月,陆春花还剩282元产品未领,由于当月要离开一段时间,她向名角咨询产品是否还能领,对方称没有问题。去年9月份,陆春花去领取时,发现该店已转让,且转让双方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近日,记者体验了陆春花遭遇多方“踢皮球”的过程。22日下午,记者以陆春花朋友的身份来到新建县美仪阁美容店,店长万海燕说,去年4月6日,她与名角美颜中心店长曹柳签订了《转让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我负责”,后来发现有名角老顾客凭卡到店里拿剩余美容产品,就在去年4月7日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有这样一条约定:如有顾客付清钱未拿走产品的,由曹柳负责(4月7日以前的顾客)。于是记者给曹柳打去电话,曹柳说《转让协议》中已说清一切债务债权由万海燕负责。当记者问起《补充协议》的内容时,曹柳让记者去找名角总店,说此事是名角与美仪阁之间的事情,与她个人没有关系。
于是,记者又致电名角总店。总店文员封女士表示,总店与各分店只是供货关系,顾客在各分店办理会员卡时,费用交给了分店,所以产品也应向分店老板领取。带着封女士的说法,记者再次致电曹柳,电话中,曹柳让记者与她丈夫胡先生联系,称胡先生能解释此事。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依然以陆女士朋友的身份与胡先生见面。胡先生带来双方签订的手写《转让协议》,并称当时顾客的产品都以现金折算方式归纳在债务债权中转让给了万海燕。对于《补充协议》,胡先生称细节规定与双方之间的转让并没有直接关系。至于产品,他依然认为陆女士去名角总店领取。
两天的“金卡会员”维权,让记者感觉到陆春花的烦和累。文/见习记者邱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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