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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 发表于 2007-1-26 10:59

自助游女队员遇山洪身亡 同行者被判赔21万(图)

  核心提示:去年7月,21岁的骆旋与12名驴友结伴前往广西武鸣旅游,谁知遇上山洪,骆旋不幸身亡。12名同行者因此被骆旋母亲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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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旋生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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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引发网民同情
解说:一次户外野营,一场突如其来的山洪,一个21岁的花样生命。
同期:陈培培:等我爬上去的时候我回头看她的时候,已经看不见她了。
解说:一起意外死亡的责任诉讼,一次道德与良心的极端拷问
同期:骆旋的母亲:我都不知道我以后该怎么生活,我唯一的希望破灭了。
主持人:欢迎收看法治在线。爱好户外活动的人喜欢自称为“驴”,“驴”和“驴”之间则互称“驴友”,照片上的这两个女孩就是一对“驴友”,同时也是一对生活中的朋友。画左的叫陈培培,网名“马菲菲”,23岁,画右的叫骆旋,网名“手手”,21岁。一次突遇山洪的野营,不但让亲如姐妹的她们如今阴阳相隔,还引发了一起备受关注的责任诉讼。今天我们要关注的就是这起国内首例同行“驴友”人身损害赔偿案。
画面:陈培培在河边
同期:陈培培
我在家里面看见,我们一起去买的东西,或者是走在街上看见以前我们一起去吃过饭的地方,我都会想她(骆旋)。我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我都会想她,就算这个官司赢了或者是怎样,我也不会说我觉得我会快乐到哪里去。赢了我换不回一个朋友,输了,我花了钱,我也买不回一个朋友。
字幕:2007年1月6日 广西南宁
现场:在去赵江的车上
解说:梁华东,20岁;覃敏权,31岁。与陈培培一样,他们同样是那场灾难的亲历者,如今也同样处在了事件的漩涡之中。
赵江是离南宁约100公里的一条峡谷,虽然还没有被划为旅游区,但许多“驴友”都知道这里。2006年7月2日,梁华东在南宁时空网的驴行驿站里发了这样一个帖子“7月8、9号赵江泡水腐败,有人要一起吗?费用AA,应该每人60元左右”在随后的几天里,网友覃敏权,陈培培、骆旋等陆续进行了响应。
最终,由梁华东发起的赵江之旅共有13人参加。
字幕:2007年1月6日 广西南宁武鸣县两江镇
现场:梁华东两人在吃米粉
解说:这是两江镇上一家普通的小吃店,梁华东说,每次来赵江,他们这些驴友都会在这里吃过午饭再进山,当天也不例外。他清楚的记得,骆旋当时吃的就是这种3元5角一碗的米粉,应该说这是这个21岁女孩在人世间品尝的最后一顿午餐了。
同期:记者:这是你们当时那个?
覃敏权 :对对,冲下来的那个背包。
记者:当时那个水冲的有多深?
覃敏权:这个地方我估计至少到胸口这个地方。
记者:有这么深的水是吧
覃敏权:这是个睡袋,这是缠在这上面的。
解说:梁华东二人告诉记者,当天他们到达这里时,原本计划扎营的地点已经被先到的两支队伍占领了,所以他们把帐篷扎在了相对更高的上游。(特技)
同期 覃敏权:(凌晨)4点多钟开始打雷,还有闪电,那个时候下的雨蛮大的。我也担心这个水会涨起来,时不时的也开账篷来观察一下这个水位。
同期 梁华东:一直到早上6点,看水位也没有变化。
解说:然而就在一个多小时之后,山洪爆发了。
同期:陈培培
突然间就听见水下来的声音,很大。然后我马上拍醒她(骆旋),我说快点起来,我说有水下来了。当时那个水已经冲得账篷在摇晃了。
解说:尽管从帐篷里逃出,但陈培培和骆旋还是被奔流而下的山洪狠狠的摔进了河道,经过了两级较大落差后,一个平台暂时放慢了她们下冲的速度。
同期:陈培培
她在离我不远的地方,她还叫我菲菲(网名),我说你拉好不要动,我爬上去了我就拉你。然后等我爬上去的时候我回头看她的时候已经看不见她了。下面全部都是水,就找不见她了。
主持人2:陈培培说,没有经历过山洪的人,根本就无法想象山洪的可怕。当时一名队友,曾进河道救她和骆旋,非但没有成功,连自己也一起被冲了下去。多亏抓住了一块石头,才幸免遇难。没有人知道在山洪中消失的骆旋,又经历了什么,因为她再也没有回来。
画面:望着女儿的照片
同期:骆旋的母亲:我女儿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吗?她是我生命的全部,是我今后的依靠啊,我都不知道我以后我该怎么生活,我唯一的希望破灭了。
解说:这是母亲在老家湖北石首给骆旋修建的墓地,巨大的华表柱看起来有些夸张,但对于一个早年离异,身患癌症的母亲来说,再大的华表也无法表达对独生女儿的无限哀思。
同期 覃敏权:她(骆旋的母亲)问为什么我们13个人去,我们回来了,她女儿回不来,那时候基本上没有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都是沉默的,但是这个是没有办法选择的,只能说我们能回来,我们比她幸运的多。
  记者:[b]赵学荣 李兵[/b]

  

  核心提示:去年7月,21岁的骆旋与12名驴友结伴前往广西武鸣旅游,谁知遇上山洪,骆旋不幸身亡。12名同行者因此被骆旋母亲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偿21万元。



    解说:在活下来的12人中,陈培培应该是伤势最重的,头上、手上总共缝了9针,虽然没能参与这次会面,但在她说自己曾在头天晚上买了水果去看望骆旋的母亲,但因为被告知对方情绪激动不易见面,而连楼都没有被允许上去。真正见到骆旋的母亲,则是在7月12日的追悼会上。

同期:陈培培:我看见她(骆旋的母亲),我说阿姨,我就是菲菲(网名),她说你没事吧,她说你不要想太多,好好养伤,她就这样说。
解说:然而事实上,对于这起死亡事故,骆旋的母亲却有着自己的看法。
同期:骆旋的母亲:是他们这些没有良心、没有道德、没有人性化的那个组织下,让我女儿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解说:骆旋母亲认为,同去的12名“驴友”,对女儿的遇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主持人3:就在骆旋的母亲认为12名同行者应该对骆旋之死负责的同时,一场意向不到的争论也在网上迅速展开。
解说:“飞尘”,是一个帮助料理骆旋后事的热心网友。在7。9事件发生后的第7天,他把一篇标题为“群祭好友手牵手”的文章发在了时空网上。虽然这篇文章长达数千字,真正引发一场争论的却只是其中短短的41个字。
字幕:摘自《群祭好友手牵手》 2006年7月16日 作者:飞尘(网名)
解说:“……事发后的第三天,和‘手手’一同出行的人首次露面,并首次跟‘手手’父母会面,而之前,几乎没有任何消息……”。
就是这41个字,引发了网友们对12名同行者的愤怒和责难。
同期:陈培培 什么诅咒啊,有报应啊那些东西。
同期 覃敏权 还骂我们没有责任心之类的
解说:对于指责,12名同行者认为十分委屈。作为回应,7月18日,他们把自己撰写的“关于7.9户外灾难的经过和反思”贴在了网上。
字幕:摘自《关于7.9户外灾难的经过和反思》,作者:覃敏权2006年7月18日
解说:……对于遇难者我们表示遗憾,我们也有伤心,难过,但我们不会感到耻辱,因为我们已经尽力去营救了,营救死去的人,营救生存下来的人。所以对于死去的人,对于生存下来的人,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在这里没有正邪之分,只有正反两方,大家的言论是公平的,希望言论有理有据,而不是道听途说,添油加醋,只是希望在这个时候能让逝者入土为安……
解说:然而这篇文章并没能使事态平息,反而引来了一个局外人的愤怒。她叫韦松君,24岁,南宁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在看到覃敏权这番陈述的第三天,这个女孩在网上公开表示,自己要替遇难者骆旋讨一个公道。
字幕:摘自《关于7.9事件的维权公告》,作者:韦松君 2006年7月21日
解说:……只要该买单的人出来正视自己的责任,站出来坦诚布公的面对自己的失误与过失,如果他站出来没能力买单,我会替他买!……不管是十万还是二十万,只要他能站出来,无愧于“探险者”这个称谓,我,一个陌路人,愿意一起和买单之人共同去承担……
同期:韦松君:两男两女托住一个帐篷,抢救一部相机,却忽略了旁边也就是死者睡那个帐篷里面,还有一个人尚未爬出来,有人提醒她了吗?
解说:然而在12名同行者看来,韦松君在网上对他们的某些指责并没有依据。
同期 覃敏权
我接受不了就是她(韦松君)在网络上面说我们见死不救,救装备不救人。
同期:陈培培
她说,我们把人带去那么危险的地方,你们不是谋杀是什么。
解说:尽管12名同行者对韦松君的指责并不认可,但在维权公告发出的第二天,韦松君就把自己在网络上的誓言变成了现实中的行动。在这天,她赶到了湖北石首,在骆旋的墓前,见到了这位失去女儿的母亲。几天后,她成为了骆旋母亲的委托代理人。
2006年8月4号,在代理人韦松君的陪同下,骆旋的母亲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2名同行者承担赔偿责任。
解说:在一审法庭上,原告方骆旋母亲的诉讼理由主要是,一,召集人梁华东的行为是一种组团出游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二,同行者有能力而没有预见和防范危险的发生;三,同行者对骆旋有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
同期:韦松君:在露营的过程中,扎营在河床中,居然领队不阻止,而且默认,最起码是默认,那么其他同去的,包括死者本人都没有提出这地方危险。作为去一个户外生存,安排人员守夜,是一个基本要执行的,一个原则性的一个行为。
解说:对此被告方则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害骆旋的行为,骆旋的死亡是山洪暴发导致的意外事故。同时,各被告组成的是一个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组合,扎营地点是大家自愿选择的结果。
同期:梁华东:我发帖子只是想看哪个跟我有同样的爱好,出去玩就跟去,并不代表我带你去,就是说我是领队。
覃敏权:我们是在洪水中,如果说我看到你在那边,我想去救你,我必须有办法能够接近你,但是我们基本上没有办法接近她,我们掉到洪水救直接被水冲下去了。
解说:12名同行者表示,他们愿意在道义上对骆旋的母亲进行援助,但并不能因此把并不属于他们的法律责任强加到他们的身上。
同期:陈培培
我们愿意帮助阿姨,可是她用这种方式,就是让我们承认这个错,负起这个责任,然后来赡养阿姨。我们赡养不起,她出这个钱。她是拿钱来买我的(责任),并不是真正是理解到别人母亲的那种心痛那种。
同期 覃敏权
现在的社会上很多人需要帮助啊,这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你能够用法律要求每个人,要去履行这个责任吗?
主持人4:2006年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12名同行者对骆旋的遇难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计211925元。对于这一判决,12名被告表示不服,已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我们将继续关注。但是人死为大,不论是法庭之内的责任之争,还是法庭之外的良心之争,都不可能挽回一个逝去的花样生命。如何对于近年在国内兴起的驴友现象进行规范,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应该是我们迫切解决的问题。   记者:[b]赵学荣 李兵[/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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